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職掌如下: 一、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事項。 二、重大災害(難)之陳報、通報及預警之提報事項。 三、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理事項。 四、各級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之釐定、修正及審核事項。 五、消防勤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通報資料之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及報告之提報事項。 七、各級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災情通報體系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八、災情查報體系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九、消防通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建置、研究及協調事項。 十、消防機關存證錄音系統之整體規劃、建置、研究及協調事項。 十一、消防機關共同資訊系統之研究開發事項。 十二、消防機關設置資訊系統計畫之審查、督導事項。 十三、消防機關使用資訊系統計畫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四、本署資訊系統之研究開發及管理運用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救災救護指揮、通訊及資訊事項。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13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職掌如下: 1. 各種災害(難)的指揮、調度、管制和聯繫事項。 2. 重大災害(難)的陳報、通報和預警的提報事項。 3. 民眾報案的受理和處理事項。 4. 各級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的制訂、修正和審核事項。 5. 消防勤務的規劃、督導和考核事項。 6. 通報資料的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和報告的提報事項。 7. 各級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災情通報系統的規劃、督導和考核事項。 8. 災情查報系統的規劃、督導和考核事項。 9. 消防通訊系統的整體規劃、建置、研究和協調事項。 10. 消防機關存證錄音系統的整體規劃、建置、研究和協調事項。 11. 消防機關共同資訊系統的研究開發事項。 12. 消防機關設置資訊系統計畫的審查、督導事項。 13. 消防機關使用資訊系統計畫的督導、考核事項。 14. 本署資訊系統的研究開發和管理運用事項。 15. 其他有關救災救護指揮、通訊和資訊事項。 根據中央民國或台灣的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13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指揮、調度、管制和聯繫各種災害搶救任務,另外也負責陳報、通報及預警工作。除此之外,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還負責處理民眾報案、制定和修正作業規定、督導消防勤務、整理通報資料、規劃災情通報系統、整理災情資料、規劃和研究資訊系統、以及進行其他與救災救護指揮、通訊和資訊相關的事項。 作為消防機關的一部分,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職掌非常重要,這些職掌的目的是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參考資料: -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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