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憩課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區域內遊憩區之經營、管理事項。 二、關於本區域內遊憩事業之督導、考核事項。 三、關於本區域內遊憩設施之維護、管理事項。 四、關於本區域內花木維護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環境及秩序之維護、改善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觀光遊客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分析事項。 七、關於本區域內經營之遊憩區門票收費之研訂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本區域內緊急救難、救災事項。 九、關於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拆除事項。 十、其他有關觀光遊憩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6條,觀光遊憩課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關於本區域內遊憩區的經營和管理事項。 2. 關於本區域內遊憩事業的督導和考核事項。 3. 關於本區域內遊憩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事項。 4. 關於本區域內花木的維護事項。 5. 關於本區域內環境和秩序的維護和改善事項。 6. 關於本區域內觀光遊客資料的蒐集、統計和分析事項。 7. 關於本區域內遊憩區門票收費的研訂和管理事項。 8. 關於本區域內緊急救難和救災事項。 9. 關於本區域內違章建築的拆除事項。 10. 其他有關觀光遊憩事項。 根據這些職掌,觀光遊憩課負責管理金門國家公園內的遊憩區域,包括遊憩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觀光遊客資料的蒐集和統計、遊憩區門票收費的管理、緊急救難和救災事項的處理,以及處理違章建築的拆除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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