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大隊設警務組、督訓組、勤務指揮中心、人事室、會計室,分別掌理本大隊組織條例及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 本大隊依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設置設立警察隊,並冠以各國家公園地區名稱,分別掌理其應辦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