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組職掌如下: 一、勤務法令之擬定與執行事項。 二、勤務區域區分及警力調配、駐地配置之事項。 三、警備、警衛、警戒及其他勤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交通業務與員工交通事故案件之處理。 五、刑事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六、軍、憲、警單位之協調聯繫事項。 七、警訊器材與設施之規劃、管制、運用及維護、督導事項。 八、財產 (含動產與不動產) 之登記、管理事項。 九、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督導事項。 十、辦公廳舍之分配、管理與維護等事項。 十一、工友、駕駛之僱用、管理、派調、考核事項。 十二、車輛購置、管理、調度事項。 十三、油料之籌備、分配及報銷作業事項。 十四、辦公設備與裝備器材之採購、分配管理、督導事項。 十五、武器彈藥配賦與保養檢查之規劃、執行、督考事項。 十六、服裝之籌製、配發及管理事項。 十七、財物之採購、保管、分發事項。 十八、庶務及出納事項。 十九、員工薪給 (餉) 與經費之發給及各隊經費之匯兌事項。 二十、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事項。 二十一、公文檢核、檔案管理、文書收發、繕校處理與督導事項。 二十二、關於營建署及所屬相關單位業務聯繫處理事項。 二十三、其他有關行政、交通、刑事、外事、消防、民防、經濟、後勤、秘書等業務事項。
根据提供的信息,内政部警政署国家公园警察大队辦事細則第 4 條规定了警务组的职权范围。根据这个条款,警务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勤务法令、划分勤务区域和调配警力、规划和执行巡逻、警卫和警戒任务、处理交通业务和员工交通事故案件、规划和监督刑事警察业务、军队、宪警和警察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规划、管制和维护警报设备和设施、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程项目的规划、执行和督导、办公楼和场所的分配、管理和维护、员工和驾驶员的雇用、管理、派遣和考核、车辆的购置、管理和调度、油料的筹备、分配和报销操作、办公设备和装备的采购、分配管理和督导、武器弹药的配发和保养检查的规划、执行和考核、制服的筹制、配发和管理、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分发、综合事务和出纳事项、员工薪酬和经费发放及各队经费的汇兑、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文件审核、档案管理、文书收发、校对和督导、与建筑署及所属相关单位的业务联系处理,以及其他涉及行政、交通、刑事、外事、消防、民防、经济、后勤、秘书等业务的事项。 根据这条规定,警务组的职权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法律制订和执行、勤务规划和执行、资产和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财务管理、文件管理以及与其他机构的协调等。这些职权的行使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合法和高效的警务工作。 参考资料: - 内政部警政署国家公园警察大队辦事細則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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