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指揮中心職掌如下: 一、治安狀況之掌握、處置、指揮及管制事項。 二、緊急命令之傳達、治安事件之聯繫及治安情報查報事項。 三、奉令調度警力、指揮、支援及緊急事件之處置事項。 四、勤務之指揮、管制及調度事項。 五、電腦資訊業務之規劃、督導與推展事項。 六、法規之研究整理彙整等事項。 七、政令宣導、政績報導等事項。 八、大隊隊務會報之召開及紀錄之整理事項。 九、為民服務之規劃、督導、考核事項。 十、民眾報案之受理與處置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資訊、法規、公關、戶口、安檢等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第6條,勤務指揮中心的職掌如下:一、掌握、處理、指揮和管制治安狀況。二、傳達緊急命令、聯繫治安事件和查報治安情報。三、根據命令調度警力、指揮、支援和處理緊急事件。四、指揮、管制和調度勤務事項。五、規劃、督導和推展電腦資訊業務。六、研究整理彙整法規等事項。七、宣導政令、報導政績等事項。八、召開大隊隊務會報和整理紀錄事項。九、規劃、督導和考核為民服務事項。十、受理和處理民眾報案事項。十一、其他相關的勤務指揮中心、資訊、法規、公關、戶口、安檢等業務事項。 根據上述法規,勤務指揮中心負責監控、指揮和管制國家公園內的治安狀況。他們負責傳達緊急命令、聯繫治安事件和查報治安情報。同時,他們也負責根據命令調度警力,指揮、支援和處理緊急事件。此外,勤務指揮中心還負責指揮、管制和調度勤務,以及規劃、督導和推展電腦資訊業務。他們的職掌還包括研究整理彙整法規、進行政令宣導和報導政績,召開大隊隊務會報並整理紀錄,以及規劃、督導和考核為民服務的工作。此外,他們也負責受理和處理民眾報案,以及執行其他相關的業務,例如資訊、法規、公關、戶口和安檢等事項。 這個法規的參考資料是「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這一份細則明確列出了勤務指揮中心的職掌和責任,並提供了一個詳細的工作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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