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擬議事項。 二、任免、遷調及申請復用擬議事項。 三、銓審案件之查催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之核轉事項。 四、獎懲案件、警察獎章、服務獎章、功標、年資標及工作模範之核辦 (轉) 事項。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與考績 (成) 案件之辦理及核辦 (轉) 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及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之核辦 (轉) 事項。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八、退休員警與遺眷之照護及慰問事項。 九、人事資料登記、管理、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十、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十三、員警出國案件之核轉事項。 十四、員警申請後備軍人儘後 (逐次) 召集之核轉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根據上述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第7條,人事室的職掌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擬議事項:負責制訂組織編制以及員額配置的相關計畫和擬議。 二、任免、遷調及申請復用擬議事項:擔負起人事異動的任免、遷調、以及申請復用的相關擬議工作。 三、銓審案件之查催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之核轉事項:負責銓審案件的查催工作,以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的核轉事項。 四、獎懲案件、警察獎章、服務獎章、功標、年資標及工作模範之核辦 (轉) 事項:負責獎懲案件、警察獎章、服務獎章、功標、年資標以及工作模範的核辦和轉辦事項。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與考績 (成) 案件之辦理及核辦 (轉) 事項:負責差假、勤惰之管理以及考績相關案件的辦理、核辦和轉辦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及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之核辦 (轉) 事項:負責待遇、福利、互助共濟以及各項補助和輔建貸款的核辦和轉辦事項。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及核轉事項:負責退休、資遣、保險和撫卹相關事項的審議和核轉事項。 八、退休員警與遺眷之照護及慰問事項:負責退休員警和遺眷的照護和慰問事項。 九、人事資料登記、管理、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負責人事資料的登記、管理、查詢、統計,以及電腦輸入和建檔的相關工作。 十、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負責工作簡化的規劃、執行、督導和考核相關事項。 十一、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負責分層負責的規劃、執行、督導和考核相關事項。 十二、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負責人事法令的執行和相關陳報事項。 十三、員警出國案件之核轉事項:負責員警出國案件的核轉事項。 十四、員警申請後備軍人儘後 (逐次) 召集之核轉事項:負責員警申請後備軍人儘後召集的核轉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處理其他與人事管理相關的事項。 以上的職掌內容是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第7條所提供的資訊進行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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