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事項。 二、文稿之綜核事項。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事項。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事項。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事項。 六、授權及交辦事項。
根據提供的資料,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15條規定,秘書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事項。 根據該條規定,秘書承處長、副處長需要處理工作計畫的擬編事項。這表示他們需要準備相關的計畫文件,並協助處長或副處長進行工作計畫的編制。 二、文稿之綜核事項。 根據該條規定,秘書承處長、副處長需要處理文稿的綜核事項。這表示他們需要審查並綜合相關的文件或文件草稿,並確認其準確性和一致性。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事項。 根據該條規定,秘書承處長、副處長需要處理各單位業務的協調事項。這表示他們需要協調不同單位之間的業務,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協調一致。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事項。 根據該條規定,秘書承處長、副處長需要處理行政事務的管理事項。這表示他們需要管理相關的行政事務,包括組織、人事、財務等方面的事務。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事項。 根據該條規定,秘書承處長、副處長需要處理會議的籌備、出席或主持事項。這表示他們需要準備相關的會議資料、出席會議或主持會議,確保會議的順利進行。 六、授權及交辦事項。 根據該條規定,秘書承處長、副處長需要處理授權及交辦的事項。這表示他們需要接受上級的授權,並執行相應的職責和任務。 以上是根據提供的資料對於內政部營建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15條的逐條釋義。相關資料來自內政部網站關於該辦事細則的相關文件,並與問題內容有關聯。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