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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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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施政方針、工作計畫之推動、督導及考等決定事項。 二、人事管理業務之決定事項。 三、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之決定事項。 四、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事項。 五、重要案件或臨時發生重大案件之緊急措施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隊重要事務之決定或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隊長擁有以下權責: 1. 施政方針、工作計畫之推動、督導及考核等決定事項。 2. 人事管理業務之決定事項。 3. 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之決定事項。 4. 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事項。 5. 重要案件或臨時發生重大案件之緊急措施事項。 6. 其他有關本隊重要事務之決定或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 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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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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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9 條規定:「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施政方針、工作計畫之推動、督導及考核等決定事項。 二、人事管理業務之決定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