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隊長之權責如下: 一、施政方針、工作計畫之推動、督導及考核等決定事項。 二、人事管理業務之決定事項。 三、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之決定事項。 四、指揮監督所屬各單位之工作事項。 五、重要案件或臨時發生重大案件之緊急措施事項。 六、其他有關本隊重要事務之決定或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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