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本局設下列科、中心、室、大隊、隊: 一、行政科。 二、交通科,分二股辦事。 三、後勤科。 四、督訓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刑事警察大隊,分三隊辦事。 十、第一公路警察大隊至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分二十八分隊辦事。 十一、保安警察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4條中明確列出了該局的組織架構,包括行政科、交通科、後勤科、督訓科、勤務指揮中心、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刑事警察大隊、公路警察大隊和保安警察隊。其中,刑事警察大隊分為三隊辦事,而公路警察大隊則分為第一至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共分為二十八分隊辦事。保安警察隊也是該局組織架構的一部分。 根據資料回答是缺乏相關的法律條文或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法規釋義或相關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