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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交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法令制(訂)定、修正之擬議與疑義請示答復、交通整理重點措施及工作計畫之擬訂。 二、交通秩序與安全之維護、路況資訊之蒐集、規劃及報導。 三、違反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及戰時(防空)、戰備公路之交通管制。 四、交通事故之調查及處理。 五、交通警察專業訓練之規劃、實施與交通助理員之運用、規劃及督導。 六、交通安全設備及應勤裝備之規劃。 七、交通執行成果資料之調查、分析及統計。 八、稽查證之請領、轉發及收繳。 九、協助公路法令之執行、宣導及協辦公路車輛監理業務。 十、其他有關交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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