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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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法令制(訂)定、修正之擬議與疑義請示答復、交通整理重點措施及工作計畫之擬訂。 二、交通秩序與安全之維護、路況資訊之蒐集、規劃及報導。 三、違反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及戰時(防空)、戰備公路之交通管制。 四、交通事故之調查及處理。 五、交通警察專業訓練之規劃、實施與交通助理員之運用、規劃及督導。 六、交通安全設備及應勤裝備之規劃。 七、交通執行成果資料之調查、分析及統計。 八、稽查證之請領、轉發及收繳。 九、協助公路法令之執行、宣導及協辦公路車輛監理業務。 十、其他有關交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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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6條」主要涵蓋了以下內容: 1. 制定、修正交通法令的擬議與疑義請示答復,以及交通整理重點措施和工作計畫的擬訂。 2. 維護交通秩序和安全,收集、規劃和報導路況資訊。 3. 稽查、取締和戰時(防空)條件下的交通管理事件,以及戰備公路的交通管制。 4. 調查和處理交通事故。 5. 計劃、實施交通警察的專業訓練,以及使用、規劃和督導交通助理員的工作。 6. 規劃交通安全設備和應勤裝備。 7. 調查、分析和統計執行交通工作的成果資料。 8. 辦理稽查證書的請領、轉發和收繳工作。 9. 協助執行公路法令、宣導和協辦公路車輛監理業務。 10. 其他相關的交通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6條的規定,該條細則涉及到交通法規制定、交通秩序維護、交通事故處理、交通警察訓練規劃等多項事項。作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所負責的交通科,其工作範疇涵蓋廣泛,包括制訂、修正交通法令的擬議與疑義請示答復、維護交通秩序和安全、調查和處理交通事故、規劃和實施交通警察的專業訓練、配備交通安全設備等。此外,該條細則也要求配合協助公路法令的執行、宣導以及協辦公路車輛監理業務等。整體而言,該條細則規定了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科的職掌和工作內容。 參考資料: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 法令名詞
- 公路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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