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表揚模範(績優)警察與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員工因公傷亡、失能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 三、違反勤務紀律及風紀案件之查處。 四、員警之考核、風紀評估、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五、員警申訴案件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勤務督察、內部管理、特種勤務與員警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七、各項專案、重大演習及事故之督導、考核。 八、政風法令之宣導與興革建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採購案件之監標、監驗。 九、機關與社會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社會治安之調查、蒐集及公務機密、安全防護之實施。 十、其他有關督訓、政風及保防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裁判要旨內容,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8條規定督訓科的掌理事項如下: 1. 表揚模範(績優)警察與改善員警服務態度的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2. 國道公路警察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的規劃、執行。 3. 查處違反勤務紀律及風紀案件。 4. 員警的考核、風紀評估、教育輔導的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5. 員警申訴案件的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6. 勤務督察、內部管理、特種勤務與員警教育訓練的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7. 專案、重大演習及事故的督導、考核事項。 8. 政風法令的宣導與興革建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採購案件監標、監驗事項。 9. 機關與社會保防工作的規劃、督導及考核、社會治安調查、蒐集及公務機密、安全防護實施事項。 10. 其他有關督訓、政風及保防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辦事細則第8條的掌理事項描述,督訓科主要負責警察人員的表揚及警察服務態度的改善,在考核方面也負責督導及評估員警的風紀狀況。此外,督訓科還負責處理員警申訴案件、勤務督察、內部管理、特種勤務、教育訓練等事項。由於參考資料沒有提供具體範例,我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釋義和參考案例。
- 核名詞
- 申訴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