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職掌如下: 一、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事項。 二、值日人員輪值表之編排及各分隊勤務表之管制事項。 三、通訊設備之維護、管理事項。 四、民眾報案之受理及勤務之規劃、派遣、管理事項。 五、勤務督察之規劃、風紀案件之督導、考核及查處事項。 六、特種警戒勤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年度業務績效檢討、工作成果報導資料之蒐集、整理及新聞發布、聯繫事項。 八、會議籌備召開及會議紀錄之整理事項。 九、公共關係事項之推動與民眾及隊員意見之研究、分析事項。 十、為民服務及人民申請案件之管制、考核事項。 十一、公文收發、擋案管理及印信保管業務、規劃事項。 十二、資訊發展計畫、資訊設備之購置、配發及管理事項。 十三、辦公室自動化、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勤務指揮、通訊及資訊事項。
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第 6 條是有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職掌。根據該條規定,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職掌如下: 一、負責各種災害(難)的指揮、調度、管制和聯繫工作。 二、負責值日人員輪值表的編排以及各分隊勤務表的管制。 三、負責通訊設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民眾報案的受理,以及勤務的規劃、派遣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勤務督察的規劃、風紀案件的督導、考核和處理工作。 六、負責特種警戒勤務的規劃、督導和考核工作。 七、負責年度業務績效檢討、工作成果報告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新聞發布和聯繫工作。 八、負責會議籌備和召開,以及會議紀錄的整理工作。 九、負責推動公共關係事項,研究、分析民眾和隊員意見的工作。 十、負責申請案件的管制和考核工作,為民服務的工作。 十一、負責公文收發、擋案管理和印信保管業務的規劃工作。 十二、負責資訊發展計畫、資訊設備的購置、配發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辦公室自動化、資訊教育訓練的規劃和執行工作。 十四、負責其他有關勤務指揮、通訊和資訊的工作。 參考資料: 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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