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監、參事、專門委員、技正、秘書、專員、分析師、輔導員、設計師、科員、技士、技佐、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7條,該條款列舉了各種職稱,包括技監、參事、專門委員、技正、秘書、專員、分析師、輔導員、設計師、科員、技士、技佐、辦事員及書記。這些職稱的人員將依據長官的指示來處理相關的業務。根據我的資料,我無法找到有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7條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