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 三、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 五、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 六、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 七、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及核簽。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6條,該條款明確規定科長在執行本科業務時的權責內容。具體包括: 1. 主管業務的規劃、推動和執行:科長負責制定相關業務計畫並推動執行,確保順利進行。 2. 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的撰擬:科長負責起草相關業務計畫和重要文稿。 3. 本科工作的分配和執行進度的查詢:科長負責分派本科工作給職員並查詢執行進度。 4. 主管業務的聯繫、協調和參加相關會議:科長負責與其他相關單位聯繫、協調並參加相關的會議。 5. 主管業務文稿的初核:科長負責對主管業務相關文稿進行初步的核查。 6. 所屬職員的指揮、監督和考核:科長負責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的工作並進行考核。 7. 本科例行業務的處理和核簽:科長負責處理和核簽本科的例行業務。 8. 其他交辦事項:科長負責處理其他交辦的事項。 這些權責的目的是確保科長在執行業務時具有領導和監督能力,並負責協助長官推動本科業務。有關資料來源可參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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