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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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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權責代判之文稿或以處、室名義決行之文件,由代判人或決行人員負其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9條,各處、室可以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的規定,由代判人或決行人員負責代判文件或以處、室名義決行文件。這表示各單位可以委派特定的人員代為判決文件或執行行政行為。例如,如果在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辦事細則中有明確規定由某個處負責某項事務,那麼該處可以選擇委派特定人員代為判決文件或以該處的名義執行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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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9 條規定:「各處、室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權責代判之文稿或以處、室名義決行之文件,由代判人或決行人員負其責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