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室得視需要舉行處、室務會報,由處、室主管主持,全體職員出席。
對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7條,根據我所了解,該條款規定各處、室得根據需要舉行處、室務會報,由處、室主管主持,並要求全體職員出席。這表示在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的事務時,各處、室可以召開處、室務會報,由處、室主管來主持會議,並要求所有職員都出席。這樣可以確保在處理事務時,有足夠的討論和參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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