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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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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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第2條規定,該中心的主任負責綜理中心的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則協助主任處理中心的業務。 根據參考資料《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組織條例》第3條,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是負責國土測量、製圖、地理資訊及空間資訊管理之專業機構。因此,該中心的主任負責綜理中心的相關業務,包括國土測量、製圖和地理資訊等方面的工作。 參考資料: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組織條例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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