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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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測量及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測繪施政計畫之研擬、管制考核及成效評估。 二、測繪規範研擬、測繪儀器檢校制度與技術研發之規劃、推動及管制考核。 三、國際測繪業務交流合作及測繪人員培訓。 四、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之研擬。 五、基本測量控制網之設立、維護及管理。 六、衛星即時定位系統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營運。 七、其他有關基本測量及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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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第4條,該條款列舉了基本測量及企劃科的職掌事項,包括研擬、管制考核和評估測繪施政計畫;研擬測繪規範,規劃、推動和管制測繪儀器檢校制度和技術的研發;進行國際測繪業務的交流合作和測繪人員培訓;研擬測量基準和參考系統;設立、維護和管理基本測量控制網;規劃、建置、維護和營運衛星即時定位系統;以及其他相關的基本測量和企劃事項。 參考資料: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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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