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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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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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制定了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第1條。 這條法規主要是確保振興經濟消費券的發放和使用能夠符合法律的要求。根據本條法規的規定,領取振興經濟消費券的人必須符合特定的資格要求。具體的資格要求可以在該法規的其他部分中找到。 以下是與這條法規有關的一個範例: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僱員可以根據工作地點和工資水平是否符合要求來符合振興經濟消費券的資格。這意味著只有符合特定標準的僱員才能獲得振興經濟消費券。
-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法規
- 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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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