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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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保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年度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之研訂及執行。 三、服務對象生活照顧、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 四、服務對象親職教育、家庭訪視、戶外教學及社區融合。 五、教保人員在職訓練、機構及大專校院至院交流學習、實習。 六、教保業務之研究發展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教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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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6條的規定,教保課負責以下事項: 一、擬訂和規劃教保工作計畫。 例子:教保課負責制定每年的教保工作計畫,包括教育訓練目標和相關活動。 二、研訂和執行服務對象年度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 例子:根據每位服務對象的需求和特殊情況,教保課制定個別化的教養服務計畫,並負責執行該計畫。 三、提供服務對象的生活照顧、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和休閒娛樂。 例子:教保課負責提供服務對象的日常照顧,包括提供教育訓練和促進他們的技能發展,同時也組織休閒活動以增加他們的娛樂和社交互動。 四、進行服務對象的親職教育、家庭訪視、戶外教學和社區融合。 例子:教保課負責提供服務對象的家庭和家庭成員有關親職教育的支持,並定期進行家庭訪視。此外,他們也安排戶外教學活動,以鼓勵與社區相連接。 五、教保人員的在職訓練、機構和大專校院之間的學習和實習交流。 例子:教保課負責組織和協調教保人員的在職訓練,並促進他們與其他機構和大專校院之間的學習和實習交流。 六、進行教保業務的研究發展和考核。 例子:教保課負責研究和開發新的教保業務,同時也負責評估和考核現有的教保業務的效果和成效。 七、其他相關的教保事項。 例子:教保課負責處理其他與教保相關的事項,包括相關的行政工作和文件處理等。
- 親職教育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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