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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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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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第8條的規定,行政室負責以下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相關事務。這些事務包括處理文件的秘書工作、行政職務的總務事項、資訊管理、研究和考核、法律相關事務,以及公關活動的執行。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這包括進行其他支援性的工作,以確保機構的運作順利進行。 根據例子,行政室可能負責文件的起草和整理、行政事務的組織和協調、資訊系統的管理、研究和評估工作的執行、法律事務的協助和公關活動的策劃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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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