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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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家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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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 10 條規定,本家應置會計員,負責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這表示在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內,必須有一位會計員負責處理財務和統計相關的工作。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兒童之家的財務管理和統計報告遵循相關法規,並能提供正確的財務資料和統計數據。具體的執行細節和相關要求,可參考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的相關法規和指引文件。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http://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2/month/m1-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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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