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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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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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第8條,行政室掌理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等事項,以及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這個條款的設立是為了明確規定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辦事細則中行政室的職掌,並確保其適當運作。具體而言,該行政室負責處理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等相關事務。同時,該行政室也負責提供其他支援服務。這表示行政室負責支援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的各項業務,使其能夠有效運作。 根據本條款,可以提供一個範例來說明。例如,在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行政室可以處理與兒童的總務事務,如行政文件的管理、書面報告的撰寫和協調行政事務。此外,行政室還可以負責與外界溝通和公關活動,例如舉辦公共活動、向大眾宣傳兒童福利等。這些都屬於該行政室的職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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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