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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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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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3條明確規定政風室的職掌是負責本會的政風事項。根據《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4條的規定,政風室的職掌包括政風紀律處理、選舉廉政宣導、政風教育培訓等。政風室在履行職掌時應遵守相關法規和政策,確保選舉過程的公正和廉潔,維護選舉的正常進行。例子可參考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4條。 參考資料: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https://www.pthgboe.gov.tw/phcboe/files/PHC/attach/0/2811/465318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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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