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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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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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嘉義縣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條的規定,主任委員負責綜理選舉委員會的各項事務,並對所屬人員進行指揮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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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