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組織法 第 4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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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保應辦事項,區民代表會及保民大會議事規則,由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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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市組織法第48條規定了區保應辦事項、區民代表會議事規則及保民大會議事規則由市政府定之。根據這個法條,市政府有權制定關於區保事項的辦事規則。這些規則可能涉及區保成立、組織結構、職責分工、議事程序等方面的事項。市政府有權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相應的規定。這個法條的出處是市組織法,並沒有提供其他具體的範例或案例與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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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