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組織法 第 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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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日期,另以命令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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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縣組織法第 53 條規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並表示施行日期將由命令確定。根據最新修正的法院組織法第 57 條之 1 第 2 項,法院的判例具有與法院裁判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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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