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烈祠祀辦法第 20 條規定了牌位抵達忠烈祠後的安位典禮程序,包括開始典禮、全體肅立、主祭和陪祭就位、奏哀樂、上香、獻花、讀祭文、向烈士牌位行三鞠躬禮、默哀、主席報告烈士忠烈殉難事蹟、奏樂,最後禮成。根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祭可以由符合該條例規定的人員擔任。 一個與此有關的範例是:當一個烈士的牌位到達忠烈祠時,根據第 20 條的規定,會舉行安位典禮。在典禮中,全體人員會肅立,主祭和陪祭會就位,奏哀樂,上香,獻花,讀祭文,並向烈士牌位行三鞠躬禮。隨後進行默哀,主席會報告烈士的忠烈事蹟,並進行奏樂,最終禮成。根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祭可以由符合該條例規定的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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