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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祠祀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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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牌位抵忠烈祠後,即舉行安位典禮,其秩序如左: 一、典禮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祭就位。 四、陪祭就位。 五、奏哀樂。 六、上香。 七、獻花。 八、讀祭文。 九、向烈士牌位行三鞠躬禮。 十、默哀。 十一、主席報告烈士忠烈殉難事蹟。 十二、奏樂。 十三、禮成。
  2. 2.前項主祭得以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者充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忠烈祠祀辦法第 20 條規定了牌位抵達忠烈祠後的安位典禮程序,包括開始典禮、全體肅立、主祭和陪祭就位、奏哀樂、上香、獻花、讀祭文、向烈士牌位行三鞠躬禮、默哀、主席報告烈士忠烈殉難事蹟、奏樂,最後禮成。根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祭可以由符合該條例規定的人員擔任。 一個與此有關的範例是:當一個烈士的牌位到達忠烈祠時,根據第 20 條的規定,會舉行安位典禮。在典禮中,全體人員會肅立,主祭和陪祭會就位,奏哀樂,上香,獻花,讀祭文,並向烈士牌位行三鞠躬禮。隨後進行默哀,主席會報告烈士的忠烈事蹟,並進行奏樂,最終禮成。根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祭可以由符合該條例規定的人員擔任。

  • 第二十四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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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祠祀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忠烈祠祀辦法第 20 條規定:「牌位抵忠烈祠後,即舉行安位典禮,其秩序如左: 一、典禮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祭就位。 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忠烈祠祀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