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忠烈祠祀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牌位抵忠烈祠後,即舉行安位典禮,其秩序如左: 一、典禮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祭就位。 四、陪祭就位。 五、奏哀樂。 六、上香。 七、獻花。 八、讀祭文。 九、向烈士牌位行三鞠躬禮。 十、默哀。 十一、主席報告烈士忠烈殉難事蹟。 十二、奏樂。 十三、禮成。
  2. 前項主祭得以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者充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