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第5條,該專戶的款項使用範圍如下: 1. 維護本設施安全、整潔之支出。 2. 舉辦祭祀活動之支出。 3. 內部行政管理之支出。 4. 其他在定型化契約中由管理費用支付的費用。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法於1999年修正的「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第5條中所規定。該規定明確列出了專戶的款項使用範圍。 - 根據該辦法的著作年度以及有關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之管理費的規定,可得出該參考資料具有100%關聯度。 範例: 根據該法規,如果私立公墓的管理費專戶需要進行設施維護,例如修繕公墓建築物或清潔環境,相關支出可以從管理費專戶中支付。又或者,如果私立公墓計劃舉辦祭祀活動,該活動的支出也可以從管理費專戶中支付。除此之外,如果管理費專戶的資金還用於內部行政管理,例如人事費用或辦公用品等,也是符合法規的。根據法規的規定,還可能有其他在合約中明確列出的費用,可以從管理費專戶中支付。然而,該專戶不得用於公司(商業、其他法人)經營的支出,也不得支付已另行收取的服務費用,這樣才符合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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