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舉辦祭祀活動之支出,其範圍如下: 一、定期舉辦之公共祭祀或追思儀式。 二、祭堂定時晉奉之祭品。
《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了舉辦祭祀活動的支出範圍,其中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列出了兩項支出範例。第一項是定期舉辦的公共祭祀或追思儀式,第二項是祭堂定時晉奉花果香燭。該規定的參考資料為《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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