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遊說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外國政府、法人及團體進行遊說時,應依本法規定委託本國遊說者為之。
  2. 外國政府、法人、團體及自然人不得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者進行遊說。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