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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遊說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遊說;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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