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售土地面積與實際土地面積不符,得標人得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六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複丈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就更正後增減面積計算差額地價辦理多退少補,逾期不予受理。
根據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8條的規定,如果公告標售的土地面積與實際土地面積不符,得標人可以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的六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複丈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複丈之後,需要根據更正後的增減面積計算差額地價,進行多退少補的處理。如果逾期未申請複丈,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 參考資料: 1. 臺灣行政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九二號判決 2. 國土測繪總站「公告標售土地標售辦法草案說明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