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奉令核准解除限制之取得國籍人,應由內政部按月列表送登國民政府公報公布,並通行知照。
內政部審核取得國籍人解除限制規則第 8 條規定,凡經內政部核准解除限制的取得國籍人,應按月列表送登國民政府公報公布,並通知相關機關。具體來說,內政部會收集核准解除限制的個案資料,編製清單後送交國民政府公報公布。這樣一來,相關機關就能得知這些人取得國籍的事實,可以依照新的國籍身分給予相應的待遇。所以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取得國籍人的國籍狀況能夠得到公開公布並且通知相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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