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調閱或利用相片影像檔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調閱檔案紀錄,應永久保存,不得更改。
根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37條,各級主管機關和戶政事務所在調閱或利用相片影像檔時,必須符合相關法令的規定。在調閱檔案紀錄時,這些機關和事務所必須永久保存檔案,並且不得對檔案進行更改。 參考資料: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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