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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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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交友服務業,指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媒合雙方認識、交往,並收取報酬為營業目的之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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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了交友服務業的定義,指的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以媒合雙方認識、交往為目的的服務,並且從中收取報酬的企業經營者。 參考資料: 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3條

  • 報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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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交友服務業,指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媒合雙方認識、交往,並收取報酬為營業目的之企業經營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