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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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交友服務業,指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服務媒合雙方認識、交往,並收取報酬為營業目的之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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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了交友服務業的定義,指的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以媒合雙方認識、交往為目的的服務,並且從中收取報酬的企業經營者。 參考資料: 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3條
- 報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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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