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有關司(軍)法機關應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作業規定,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國防部定之。
根據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39條,該條規定司(軍)法機關應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作業規定,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國防部定之。這意味著法務部、內政部和國防部將協同努力,為司(軍)法機關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時的作業程序制定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39條(修正於最近可得資料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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