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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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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應指定專人承辦緩徵、緩召業務,並報請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38條,各級學校應指定專人承辦緩徵、緩召業務,並報請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這意味著學校需要指派特定人員負責處理緩徵和緩召的相關事務,並向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告相關情況。該條規定旨在確保學校按照相關程序和規定進行緩徵和緩召的工作。具體的執行辦法和細節可以參考該辦法的其他條文和相關文件。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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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38 條規定:「各級學校應指定專人承辦緩徵、緩召業務,並報請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