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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法免役、禁役之役男辦理入出境手續,不受本辦法限制。
  2. 歸化我國國籍者、僑民、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依法尚不須辦理徵兵處理者,應憑相關證明,向移民署申請出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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