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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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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按月將替代役徵集訓練統計表,陳報主管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2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按月將替代役徵集訓練統計表,陳報主管機關。這意味著直轄市、縣(市)政府必須每個月將替代役徵集訓練的統計表報送給主管機關。根據資料中提到的內政部104年12月30日內授役徵字第1040830669號函,內政部將役男申請服替代役的統計資料發函給相關單位,這可以作為相關報告的依據。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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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 2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按月將替代役徵集訓練統計表,陳報主管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