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按月將替代役徵集訓練統計表,陳報主管機關。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2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按月將替代役徵集訓練統計表,陳報主管機關。這意味著直轄市、縣(市)政府必須每個月將替代役徵集訓練的統計表報送給主管機關。根據資料中提到的內政部104年12月30日內授役徵字第1040830669號函,內政部將役男申請服替代役的統計資料發函給相關單位,這可以作為相關報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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