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 5 條」的規定,役男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可以申請服替代役。此外,役男所信仰的宗教必須是已經經政府登記立案的宗教團體。 一個範例是,如果一位役男因為某個特定宗教的信仰,並且已經信仰該宗教超過二年以上,並且他的心理狀態不適合服役,他可以根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 5 條」的規定,申請服替代役。然而,他所信仰的宗教必須是已經政府登記立案的宗教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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