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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前條規定申請服替代役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自傳。 二、理由書。 三、切結書。 四、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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