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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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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時間如下: 一、基礎訓練:一星期至四星期。 二、專業訓練:一星期至十二星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務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的基礎訓練時間為一星期至四星期,專業訓練則為一星期至十二星期。這表示替代役役男必須完成一段為期一星期至四星期的基礎訓練,以及一段為期一星期至十二星期的專業訓練。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這些訓練時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安排。例如,在這個案例中,原告應該在104年12月28日8時前返回基礎訓練單位,繼續專業訓練。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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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時間如下: 一、基礎訓練:一星期至四星期。 二、專業訓練:一星期至十二星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