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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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日數比照公務人員放假日數;服勤單位得因勤務需要,採例假日放假、輪流放假或累積放假方式實施。
- 2.一般替代役役男放假一日以連續二十四小時計。如因緊急勤務致停止或中斷役男放假者,應補足其放假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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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務管理辦法第 23 條內容如下: 1. 一般替代役役男的放假日數與公務人員相同,可以根據服務單位的勤務需要,採取例假日放假、輪流放假或累積放假的方式實施。 2. 一般替代役役男的放假一天以連續二十四小時計算。如果因緊急勤務而停止或中斷役男的放假,應該補足被中斷的放假時數。 根據這項法規的規定,一般替代役役男在放假時可以根據勤務需要採取不同的方式,例如例假日放假、輪流放假或累積放假。而一般替代役役男的放假一天則以連續二十四小時計算,如果因為緊急勤務而中斷放假,則需要補足被中斷的放假時數。 參考資料: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務管理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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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