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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安置期間,為貫徹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不得使其接受訪談、偵訊、訊問或身體檢查。
  2. 兒童及少年接受訪談、偵訊、訊問或身體檢查,應由社會工作人員陪同,並保護其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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