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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務主管機關應針對矯正階段之兒童及少年,依其意願,整合各主管機關提供就學輔導、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或其他相關服務與措施,以協助其回歸家庭及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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