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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75-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政策,委託營利性質法人辦理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需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者,得由國有財產管理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租金基準,按該土地及建築物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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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兒少權法第75條之1:縣市政府委託非營利法人辦托嬰、早療、安置機構,可低租金承租國有不動產,年租金等地價稅加房屋稅。

Q · 國有地能不能拿來蓋公托?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5條之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政策,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需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時,可由國有財產管理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年租金不照市價計算,而是按該土地及建築物當期依法應繳納的地價稅加房屋稅計收,通常是市價租金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

白話解讀

你看著住家附近那塊閒置多年的國有地,雜草長到比人高,旁邊卻是排隊排到天荒地老的公托。這條法律就是接通這兩件事的開關。它說:直轄市、縣市政府想委託非營利法人辦托嬰中心、早療機構、安置教養機構,可以直接跟國有財產署租地或租建築物,租金不是市價,是按該土地建築物當期應繳的「地價稅+房屋稅」算年租金。這個數字通常是市價租金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換句話說,國家用近乎免費的方式把資產交給非營利組織,目的是讓你家附近的公托不再排三年。但這條規則只開給「非營利法人」,營利的私立托嬰中心拿不到這個門票。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因為你以為公托少是因為「沒錢蓋」,其實很多時候是「找不到地」。這條法律解的就是地的問題。

法律定性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5條之1為國有不動產的特別出租機制,限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政策委託的非營利法人,承租辦理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年租金按該土地及建築物當期應繳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遠低於市價租金,目的在加速公共化兒少福利服務布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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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家旁邊有閒置國有地,怎麼讓它變成公托?

三步驟:第一,到財政部國產署網站查那塊地的管理機關和現況。第二,向你戶籍地的縣市社會局詢問「該地是否已列入公托基地候選清單」,沒有就要求列入。第三,如果你認識在地非營利組織(教會、基金會、社團法人),告訴他們這條法律存在,由他們向社會局提案承接。內行人提示:縣市政府每年都被中央問「你縣市公托設置率」,但很多承辦科員不知道這條法律可以這樣用。你提供具體地號比抱怨「沒公托」有效十倍。

Q2私立托嬰能不能用這個方式拿便宜國有地?

不能。本條明文限定「非營利性質法人」。私立托嬰中心如果是公司型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個人獨資,全部排除在外。要適用必須是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宗教法人等非營利組織型態,且需配合國家政策、經縣市政府委託。內行人提示:有些私立托嬰會透過「成立附屬非營利基金會」的方式取得這個門票,但中央和地方主管機關對這種規避型態的審查越來越嚴。

Q3兒少權法第75條之1是什麼?

建立國有不動產低租金釋出給非營利法人辦理托嬰、早療、安置機構的特別通道,是公托加速布建的關鍵土地槓桿。

Q4什麼是非營利性質法人?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宗教法人等以公益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公司型態與個人獨資排除在外。

Q5國有不動產低租金承租條件是什麼?

三道門檻:非營利性質法人 + 配合國家政策 +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三條件同時滿足才能適用。

Q6年租金按什麼計算?

按該土地及建築物當期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計收年租金,通常是市價租金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

Q7怎麼讓家附近國有地變公托?

查地號管理機關→向縣市社會局陳情列入公托基地候選清單→媒合在地非營利組織提案承接。

Q8非營利法人怎麼申請承租國有地辦公托?

先由縣市主管機關確認需求並提案,主管機關與國產署簽約承租,再委託非營利法人經營並申請設立許可。

Q9縣市政府怎麼盤點國有閒置地辦公托?

由社會局處會同國產署、地方財政局盤點轄區閒置非公用財產,並依公托需求區域排序列入候選清單。

Q10公托年租金實際要繳多少?

以雙北市區 500 坪基地為例,市價年租金約 200-400 萬,本條年租金約 10-30 萬(地價稅+房屋稅)。

Q11公托 vs 私立托嬰差在哪?

公托收費低、優先收弱勢、可低租金承租國有地;私立托嬰自訂收費、無弱勢優先義務、無國有地低租金優惠。

Q12兒少權法75-1 vs 國有財產法第28條差在哪?

國有財產法第28條原則市價出租,本條為特別規定,限定兒少福利目的+非營利法人,租金按應繳稅計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ublic_nonprofitprivate_for_profit
國有地租金地價稅+房屋稅(極低,約市價 1/10-1/20)市價或自行覓地購置
收費標準由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低於市價自訂收費,市場價格
弱勢優先優先收托弱勢家庭無強制義務
設立法源兒少權法第75條之1(特別通道)兒少權法一般申請設立規定
主管機關介入高(委託關係+補助監督)中(許可+定期檢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児童福祉法第56条の8(公的支援を受けた保育所等の認可)+ 国有財産法第18条第1項(無償又は時価より低い対価による貸付)
🇰🇷 韓國영유아보육법 제12조(국공립어린이집의 설치)+ 국유재산법 제32조(감면 임대)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62條(國有資產有償使用)+ 學前教育法草案(公辦民營機制)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 la propriété des personnes publiques L2125-1(公共財產低於市價出租予公益用途)
🇺🇸 美國各州 Property Law + Head Start Program(聯邦補助學前機構場地)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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