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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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為提倡國防建設慰勞國軍舉辦公益慈善及文化教育事業,發起捐募運動者,均應照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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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統一捐募運動辦法第1條規定了發起捐募運動的要求,即為提倡國防建設、慰勞國軍、公益慈善及文化教育事業的組織或個人,均應按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捐募活動。這意味著發起捐募運動的組織或個人必須符合相應的目的和要求,並在捐募過程中遵守辦法中的規定。這可以保障捐款者的權益,確保捐款的運用符合法律和規定,有助於推動國家的發展和福利事業。根據可參考的相關資料,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推動國家公益事業的發展,並保護捐款者的權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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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