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結合社政、警政、教育、衛生、司法、戶政、民政、移民業務及其他相關機關,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理之宣導、教育訓練。
根據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1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該與社政、警政、教育、衛生、司法、戶政、民政、移民業務以及其他相關機關結合,進行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處理的宣導和教育訓練。 這表示當有關兒童及少年的保護通報時,主管機關應該與相關機關共同合作,進行宣導和教育訓練,以確保對這些案件的處理遵循相關的規定和程序。這些相關機關可能包括社會事務局、警察局、教育局、衛生局、法院、戶政機關、民政機關、移民局等。透過這樣的合作,可以提高對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認識和培訓,並確保所有相關人員的合作和協調,以提供更有效的保護措施和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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